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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聘信息(5月14日更新)

5.14
上海展英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神源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鹏扬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维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震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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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英顺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管理)
上海天跃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管理)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一营销部(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
国际创奕集团上海分公司(国贸
上海传世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维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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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光大永明上海分公司
上海腾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博格西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志慧科技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方元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美国斯珂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美国德瑞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美合资汉利斯通控股集团
上海目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洋帆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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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上海昇龙服饰有限公司
自然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国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翔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舒曼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八点伴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彼埃楼宇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新发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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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上海东润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
中美合资汉利斯通控股集团
澳洲曼希尼亚集团上海分公司
上海利通置业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上海分公司
上海传世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安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际创奕集团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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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上海格派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龙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旭化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耐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倍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复瑞达学院招聘应届生
马来西亚国民大学中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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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伯乐电子有限公司
衣恋集团2009校园招聘(上海)
上海奥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精实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招标公司 上海办事处
上海艾格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汉科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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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上海虹林视听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管理)
Double A 管理培训生计划(国际贸易,信息管理)
GE Energy OMLP Opportunity (全职)
上海天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贸易)
上海伟荣商务贸易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上海分公司(国际贸易)
上海兰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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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长虹佳华公司 (全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
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本研光通商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
鲍威能源技术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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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上海大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喆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富士能(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快众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创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捷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铭成锦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扬讯计算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不夜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
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 )
江苏易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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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美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达旭市场研究有限公司-GMI
上海文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壹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申瑞家具有限公司
海德堡印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尚略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聚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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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晖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动通天图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新东方VIP中心急聘课程顾问,教学辅导老师
上海锦睿工贸有限公司
兆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信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
中青旅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邮时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
上海达安医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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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活动策划、游戏测评
上海德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克医学技术分公司
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2009招聘
上海同济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招聘
莱尼电气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
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2009招聘
泰昇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材料员等
上海地区上海古北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2009招聘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上海)招聘启事
上海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招聘审计助理
西门子制造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西盟帕特内(SKP)管理咨询集团招聘
上海华楷教育集团招聘教师
上海众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9招聘
国家宽带中心(上海)2009校园招聘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销售代表
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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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上海地区佛吉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招聘财务会计
ABB(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
泰昇集团招聘
上海同济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莱尼电气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德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克医学技术分公司
科福龙公司(上海)
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威茨曼金属制品(江阴)有限公司
美国康普灵管理中心公司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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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达置行建筑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2009招聘
上汽集团-上海采埃孚转向机有限公司技术类岗位
上海永裕塑胶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研究院2009招聘
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
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招聘
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博物馆员工需求信息
上海启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师




2009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查询户口申请地址(点击)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通过,现公布《200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并提供春季毕业生个人申请办理信息查询。 200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 5分 (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3分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 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名单 址:http://bbs.yingjiesheng.com/thread-171255-1-1.html

近期应届生专场招聘会



5月8日华东师范大学周末招聘直通车
东川路500号学生之家一楼大厅

5月22日华东师范大学周末招聘直通车
东川路500号学生之家一楼大厅


教育部决定于2009年4月13日-26日举办“2009届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详情请查看就业网最新通告。

关于报名参加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全校毕业班同学: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上海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云南、重庆、西藏等西部地区的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资、扶贫、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法律援助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今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已经启动,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4月15日至5月10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学生将报名表由所属院(系)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1日前交至校团委。

同学们,“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是团中央号召全国优秀应届毕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口号,相信因为你的选择,西部的明天将更加美好!欢迎全校应届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鼓励在读研究生积极报名参加。
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设在团委,联系电话:68020583
联系人:余嘉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

2009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扶贫办和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促进本市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本市计划招募1027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 招募对象  
2009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9年本市计划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详见《2009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从即日起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7日10:00-4月12日16:00。报名网址为"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详细阅读招募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上网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弄虚作假的,将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通报。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线填写并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在4月13日前到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名确认,并将经确认盖章的《登记表》一份交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另两份由本人保存,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4、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对考生的《登记表》进行确认盖章,并收取一份;对考生的网上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审核截止后,生成《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确认信息汇总表》并打印盖章,在4月14日16:00前,将《汇总表》和考生《登记表》送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邮编:200032,电子信箱:shanghai@cpta.com.cn。并请注明:"三支一扶"报名)。  5、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学校确认的人员,于4月23日10:00-24日16:00从 "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定于4月25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笔试主要考查应考者到农村基层锻炼必备的通用知识、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三)笔试成绩可于5月8日10:00后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查询。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各区每类岗位招募职位总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区分类确定。

  四、确定人选  
(一)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通知参加区县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在5月中旬,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各区县另行通知。  
(二)经面试合格的考生,在5月下旬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离校手续,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于7月底前到服务单位报到。
  
五、招考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政策咨询电话:2402260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招聘单位

博客申明

有任何意见或问题请联系jiuye2009@gmail.com,我们保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您需要的内容打包回复您




上海市劳动合同新版本

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前,请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条款及其编排,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住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使用提示: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2、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使用提示: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